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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统计局:2006年年平均工资最高相差4.75倍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04月19日 16:33 中国网

  2007年4月19日(星期四)下午3时,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、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李晓超介绍今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。

  [中国信息报记者]:

  上个月初,国家统计局曾经公布了2006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,有人认为,实际水平并没有那么高,请问您如何看待和解决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?

  [李晓超]:

  第一,2006年,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大约是21001元,比上年增长了2637元,增长14.4%,主要原因也是因为经济增长过快造成的。在经济加快增长的同时,企业效益提高较快,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1%,企业效益高的话,相应来说就会增加职工的工资。第二,部分地区提高了农民工的工资,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。第三,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及其相应对其他行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,也会带动除公务员之外的其他人员工资的增加。

  [李晓超]:

  收入分配差距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问题,因为现在居民的收入来源不仅仅是工资,还有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,包括财产性收入、转移收入等其他方面的收入。但工资这个方面也能反映出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一些问题。从工资来看,2006年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信息传输、计算机附件服务和软件业,年平均工资和最低的农业、牧渔业两者相比大约相差4.7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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